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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保局:10月1日起,取消医院回款权

2023-08-08 07:21:08 互联网

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正在逐渐覆盖更多地区、品种。

全部集采品种医保基金直接结算


(资料图)

10月1日起,湖南全省实施集采中选药品和耗材货款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

8月4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施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药货款的通知》提出,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湖南全省范围内实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工作。

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被视为深化医改,促进医保、医疗、医药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降低医药流通成本的重要一步。

此番湖南规定,全省各级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采购的国家、省际联盟、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产品货款,均应纳入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范围。

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涉及医疗机构、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地方医保、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一直以来,业内多认为,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实现的关键在于权责分工和实操细节。

湖南提出,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医药货款的结算原则有:属地管理,分级结算;统一流程,阳光结算;协议管理,厘清责任。具体的结算流程包含,(一)数据上传;(二)票据审核;(三)对账复核;(四)货款拨付。

结算流程:

(一)数据上传。医药企业根据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配送的订单信息,按要求及时填报有关信息,上传交易票据,票据相关信息(包括生产厂家、产品名称、产品注册证号、配送企业、规格型号、生产批号、发票号、数量、单价等)应与系统数据相一致,作为各医疗机构审核、结算工作依据。

(二)票据审核。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采购明细清单,认真核对产品入库数量、采购价格和应付货款。应自验收入库起5个工作日内在招采系统上进行入库确认或补录工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数据及相关票据审核确认工作,对有异议的票据及时退回并将情况反馈给医药企业。

(三)对账复核。医保经办机构每月8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根据医疗机构审核结果,通过医保招采系统生成上月结算对账报表。医疗机构于每月15日前在医保招采系统上对结算对账报表进行复核,复核确认的结算数据为同意支付的结算数据,未及时确认的,系统默认同意支付;复核有异议的结算数据,医疗机构填写异议原因后退回医药企业,医药企业处理后于次月8日前按下一个结算周期发起申请。

医药企业于每月20日之前在医保招采系统上核对确认医疗机构复核数据,逾期未确认的,系统默认确认;医药企业对医疗机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符合要求的相关医疗机构结算数据将纳入下一个结算周期。每月20日起,经办机构通过医保招采系统将经医疗机构确认同意支付、医药企业复核确认的医药货款数据生成结算支付单(含明细),并将支付数据推送到当地医保财务结算、核心经办业务系统。

(四)货款拨付。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保招采系统生成的医药货款结算支付单,每月底前通过医保基金支出户及时向医药企业支付医药货款,并从对应医疗机构下月的医保结算费用中抵扣。遇节假日或不可抗因素需调整结算时间时另行通知。

面对长期存在的医院回款难问题,湖南此次强调,各医院要完善医药采购货款管理相关制度,分别设置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票据核对等岗位,做到流程明确,责任到人。

各医院在医保招采系统采购的集采医药货款,按月由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招采系统“医药货款结算管理”直接与医药企业进行结算,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拨付。

医疗机构要及时验收入库、完成票据审核及医药货款拨付数据复核确认工作,并将医保基金结算款不足以抵扣医药货款的部分按要求及时足额补齐。

此外,日前,湖南省医保局、湖南省卫健委、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有序推进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货款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提升货款结算效率,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从集采品种向常规挂网品种迁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