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显示:装修时拆墙“不知轻重”,已有多人被判刑!
文 /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5 月 9 日中午,哈尔滨私拆承重墙事件有了新进展:公安机关已依法对 4 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资料图)
买个房子,想搞得敞亮些,拆掉承重墙;租个楼层,嫌柱子碍眼,拆掉立柱……这类现象并不少见,近日,包括广州在内的一些地方也被曝出有业主私拆承重墙。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已有人因在装修时多拆了一些不该拆的墙体而被判刑。
最近,有住户反映广州市白云区岭南新世界小区一名业主装修时私拆承重墙导致楼上部分墙体开裂。5 月 6 日,白云区永平街道办事处对外通报称,白云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和永平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就此事件进行调处,该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已就相关情况进行立案查处,并已在 4 月 8 日至 18 日完成临时加固支撑工程。经过专家勘察研判,目前建筑物整体结构稳定可控,人员无需转移,但需要尽快开展永久性加固补强施工。
类似装修时拆墙 " 不知轻重 " 而 " 出事 ",似乎隔段时间就会出现一次。
2016 年 5 月 23 日,广东乐昌人骆某强与陈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骆某强从陈某处租赁了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某小区 21 幢 101 号用于经营店铺。同年 6 月,骆某强为对该商铺装修,在未对该公司的装修资质进行审查的情况下,接洽了无承接装修工程资质的苏州某公司工程部经理朱某超,双方口头约定由朱某超所在的该公司承揽上述商铺的装修工程。商谈期间,骆某强未依法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提出把该商铺一处外墙拆掉并做成玻璃门,朱某超同意。同年 7 月 6 日,朱某超联系无资质的两人到该商铺与骆某强谈好实施墙体拆除作业。同月 8 日,朱某超通知其中一名工人可以实施该墙体拆除作业,导致一人在作业中被倒塌的墙体砸伤,抢救无效后当日死亡。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骆某强、朱某超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以该罪名对两人定罪判刑。
三年后—— 2019 年 7 月 8 日 10 时许,位于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 712 号的一栋房屋的西南角发生部分坍塌,无人员伤亡。
事发后,经江汉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出具的调查报告认定,因上述房屋 3 层至 5 层在 2009 年装修、改造,改变了结构传力体系,导致结构长期处于高应力状态工作。施工人员先后于 2019 年 7 月 5 日、7 月 8 日在该栋房屋 2 层使用大锤进行拆墙,使用电镐进行地面瓷砖拆除,拆墙行为改变了房屋结构受力体系,大锤、电镐作业中产生的振动扰动了上部承重结构,导致该栋房屋发生局部坍塌,直接坍塌面积约 240 平方米,坍塌波及影响整栋房屋结构,抢险排危中被整体拆除,拆除面积 7731.82 平方米……
2020 年 11 月,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后,对该事件中负有组织、指挥等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等共六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判刑。六人中,最低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
来源 | 羊城晚报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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